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行為。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