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