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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與效力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規定,《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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