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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的起訴期限

法律主觀性:

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為:1,壹般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2.當事人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不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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