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的法人壹章中,“死亡前的行為”和“死亡原因”這兩個用語用來解釋公司和財團法人。能具體解釋壹下“死前行為”嗎
協會法人的設立是活體行為,財團法人的設立是單方行為。可以理解為,社團法人的成立只有在社團法人的發起人在世的情況下才能發生,而財團法人的成立是單方行為,財團法人的成就只需要發起人表示即可。即使創始人死了,也可以通過遺囑來執行。死亡原因行為是指行為人死亡是民事法律行為是否生效的依據,而財團法人的成立顯然不是死亡原因行為,而公司法人的成立是壹種活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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