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壹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有保險利益: (壹)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三)前款規定以外的與申請人有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和近親屬;(4)與被保險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