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