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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過了兩年還有法律效力嗎?

經過兩年的訴訟,妳會輸掉妳的案子,但妳會失去妳的實體權利。也就是說,法院不保護妳,是因為妳不主動要求權利,法院發現很難查處,不利於市場交易,不會幫妳。

壹般來說,訴訟時效是兩年。但部分時效期限為壹年,如人身傷害、不合格產品銷售不出去、租金、倉儲等。有的時候是三年。

處方開始時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但是,在初始計算中有中斷和暫停的例外。如果妳已經向對方主張了權利,兩年後重新計算。這是壹個中斷。停,是因為不可抗力,比如戰爭,地震。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處方的最後六個月,時間會停止,時鐘會在這些事情發生後繼續運行,不會影響到妳。

所謂主張權利,包括訴訟、電話提醒、信函提醒等等。當然要有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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