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是指因合同、侵權、財產、婚姻、家庭等民事法律關系而產生的糾紛或爭議。當事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不能解決爭議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或者判決。
壹般情況下,民事糾紛的起訴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訴訟主體資格:民事訴訟法規定,具有民事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當事人起訴或者被起訴。
有訴求:當事人要有明確的訴求,即明確提出法院判決的內容,如要求對方履行合同、承擔侵權責任等。
事實和證據的占有:當事人需要提供能夠證明主張的事實和證據,如合同、發票、證言等。
需要註意的是,民事糾紛的起訴應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具體期限根據糾紛類型的不同而不同,如合同糾紛壹般為兩年,侵權糾紛為壹年。逾期不起訴的,可以受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