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只是民事層面的糾紛,沒有上升到刑法層面,所以民事糾紛不是違法犯罪。我國刑法的立法目的是懲罰犯罪,民事糾紛的社會危害性沒有上升到刑法的層面;同時,第三條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沒有明文規定不構成犯罪,沒有明文規定不予處罰。所以,只有刑法明文規定的,才成為刑法體系的範圍。刑法第3條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