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根據性質不能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滿足時無效。
第壹百五十九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當阻止附條件成就的,視為附條件成就已經實現;不適當地促成條件成就者,視為條件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