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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調解民事糾紛?

法律解析: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事實清楚的原則,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調解,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調解,調解應當盡可能當場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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