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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議的條件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抗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人民法院收集的證據未經當庭質證就作為判決依據采信,導致判決錯誤的;2.人民法院對公訴人在開庭前收集、法庭質證的有效證據不予采信,僅因被告人翻供而作出無罪判決或者改變事實認定,導致判決錯誤的;3.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影響公正裁判的;4.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量刑雖不嚴重,但社會影響惡劣;5.因重要事實和法定情形而錯誤判決,或因判決、裁定而錯誤認定犯罪性質,都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三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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