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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需要交費嗎?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民事案件是需要賠付的。壹般情況下,當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立案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符合下列情形的,不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

1.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不服、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上訴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七條包括:

(壹)第壹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八條下列案件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壹)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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