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優待證詳情如下:1。個人申請。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戶口本復印件。4.出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已確認並返還給我。5、參戰證書原件、參戰立功證書原件等證明材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六月三十日前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初審合格的,稱為應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