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環境保護,推廣應用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加強農業汙染源監測預警,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汙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困化、石漠化、地面沈降、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推進病蟲害綜合防治。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服務水平,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