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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詐被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如果認為壹方有欺詐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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