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所謂以事實為依據,就是在作出辦案決定時,只能以案件的客觀事實為依據,而不能以其他為依據。法官的首要任務是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然後在此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案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遵循:1、調解為主、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2.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3.法院調解原則。4、懲罰原則。5、辯論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該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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