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民法院經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傳喚被告人必須到庭。
3.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的後果不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會默認當事人放棄訴訟權利,可能或可能導致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