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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於記錄證據的規定

法律分析: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排除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應當提交書證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和節錄本。

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七十壹條人民法院應當辨別視聽資料的真偽,結合本案其他證據,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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