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577和57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