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亡後個人養老金賬戶有余額的,可以由其繼承人取出作為遺產分配。
3.退休人員死亡後,社保部門應向其遺屬支付喪葬費和壹次性撫恤金。喪葬費壹般在幾千元左右。屬於工傷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進行賠償,賠償死者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