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三個主要的,希望能幫到妳。《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二十三條:當事人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法律和司法解釋對訴前證據保全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保全證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筆錄等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證據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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