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提交證據的權利。對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不予組織質證。除非對方同意質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起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
第二條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