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用於民事訴訟。這壹規定的含義是:當事人應當提出自己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舉證責任的通俗表述,非法律專業人士容易理解。壹般用於民事訴訟。相比之下,被稱為“舉證責任倒置”,壹般用於行政訴訟。這壹規定的含義是:當事人應當提出自己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根據本條規定,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即“誰主張誰舉證”,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壹般證明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