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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原則

法律分析:1。在我國民事侵權理論中,損害通常分為財產損害(積極損害和消極損害)和非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根據我國民事侵權賠償理論,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就賠償多少。

2.這種賠償是為了彌補權利人的損失,所以也叫補償性賠償,其適用的賠償原則是全額賠償原則,即填補原則,全額賠償的後果是填補。

3.填平就是把受傷的損失完全填平,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讓權利人在經濟上不遭受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壹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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