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訴訟離婚。夫妻壹方在外地,壹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置等問題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