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
2.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的事實。
3.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和法律後果,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舉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壹條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