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責任人的,責任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無法確定具體責任人的,除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還要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進行賠償。
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七條建築物拋擲物或者建築物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