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事行為的附條件要求是什麽?

民事行為的附條件要求是什麽?

(1)今後,行為人以已經發生的已知事實為條件時,如果該條件決定了民事行為效力的產生,則視為該民事行為不附任何條件;如果條件決定了該民事行為效力的消滅,則視為行為人不願意從事該民事行為,因此該民事行為應當宣告無效。

(2)不確定的事實。是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實,如果行為人在民事行為成立時已經確定不可能發生為民事行為的條件,則成立的民事行為無效;如果行為人把不可能的事實當成民事行為怎麽辦?條件?,視為沒有附加條件;

(3)行為人同意的事實是行為人意誌同意的結果,而不是法律或合同性質所確定的事實。民事行為附有法定條件的,應當視為無條件,該民事行為當然有效。

(4)應當是法律事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條件不能作為民事行為的附條件。

  • 上一篇:如何解讀《民法通則》第18條的內容?
  • 下一篇:哪位知名人士畢業於北方民族大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