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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猶豫期的法律規定

保險猶豫期又稱冷靜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並書面簽字後的壹段時間。在此期間,被保險人可以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將在扣除保險費用後退還已支付的保費。保險猶豫期壹般為10天。

保險猶豫期的目的是為了防範壹些道德風險,也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壹般情況下,長期保險產品都有猶豫期。

在保險猶豫期退保時,壹定要註意以下幾點:

1.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收到保險單,最好提前告知保險公司;

2.收到保險單後,必須親自填寫保險單收據,並註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確定是以到賬日為起算日;

3.投保人壹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如果對自己了解不夠或理解內容有偏差,要及時詢問代理人,以免發生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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