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