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要加強相關法律的制定."本文所說的“法”應該是指各種法律法規,否則權限不清。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
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
條例:由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頒布。
規章和法律法規以上的規章具有法律效力,其他規章具有行政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