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民主同盟章程
第十三條中國知識分子從事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工作,自願遵守中國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請加入中國民主同盟。
第十四條。在招募盟友的時候,政治標準應該放在第壹位。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兩名團員介紹,基層組織考察討論,報設區的市的區、自治州以上委員會審批,逐級上報,由NLD中央備案。
必要時,設區的市、自治州及以上委員會可以直接吸收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