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承兌合同:不承兌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成立的合同。
三、債權人撤銷權:指相對人在承認自己無權代理之前,與無權代理人解除合同的權利。
4.不安抗辯權:雙務合同中有先付款義務的壹方,在對方提供付款或擔保之前,因對方金錢明顯減少或資本明顯削弱,有權拒絕向自己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