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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版明星形象脫離周邊是侵權嗎?

法律分析:未經動漫人物原型授權,先侵犯肖像權;其次,如果沒有對動漫角色設計者進行授權,就會侵犯設計者的著作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十三條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第二十五條規定,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姓名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征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第四十七條未經許可,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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