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哪些行為可以報考2021廈門公務員考試?

哪些行為可以報考2021廈門公務員考試?

不得申請或取消考試資格。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 * *黨籍;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經考核服務不滿2年(含試用期)且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期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9.就業後構成回避關系;

10.根據法律規定,禁止錄用為公務員。

報名時不是公務員或試用期內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但報名後、錄用前在試用期內成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取消錄用資格。

  • 上一篇:q版明星形象脫離周邊是侵權嗎?
  • 下一篇:南開大學和復旦大學,哪個法學好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