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
第九條退役軍人保障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退役安置、教育培訓、撫恤優待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
第三十條士兵退役前,所在單位可以提供職業技能儲備培訓,組織參加各類高等院校舉辦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