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及其他市政府黨組成員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長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出席會議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壹半。
市政府常務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市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屬駐濱海單位及各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並邀請市委有關部門、群眾團體、部隊等負責同誌、法律顧問和利益相關方列席。
市政府副秘書長(相關縣級幹部,下同),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市審計局、市政府督查室、新聞辦負責同誌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