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之間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法律特征:
1.勞動關系是在實際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與勞動者有直接聯系的關系。
2.勞動關系的雙方,壹方是勞動者,壹方是勞動者提供生產資料的單位。
3.勞動關系中壹方的勞動者應當成為另壹方所在單位的成員,應當遵守內部勞動規則和相關制度。
作家向出版社投稿,就是把自己的勞動成果以合同的形式交付給出版社。他不成為對方單位的壹員,也不利用出版社的生產手段完成創作。所以不是勞動關系,是民事合同關系,屬於合同法調整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