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能斷絕與父母的關系,法律上也沒有相應的規定斷絕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天然的血緣關系,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解除。除非孩子被他人合法收養,否則父母子女關系是可以合法解除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