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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壹份簡短的證人證言?

如實陳述發生的事情。格式:我是XX,身份證號,(職業,家庭住址)。茲證明我和XX在XX工作(所發生的事情),目擊XX手腕被玻璃劃傷。參考:時間: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在刑事訴訟中作證:

(壹)身心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備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因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註明情況,並記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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