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1.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組織或者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4.犯前兩款罪,並有殺人、傷人、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