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這意味著妳和妳的朋友要對這次事件負責。
保險能為妳承擔的費用,要參考妳的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