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訓練有素的民兵是壹個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第二條修正案[1791]
紀律嚴明的民兵是確保自由州安全的必要條件,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
——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於1789年9月25日提出,並於2月5日獲得批準,被稱為權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