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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可以不經申請直接移送法院執行?

壹、移交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因特殊情況認為有必要時,不等待當事人申請,直接交由執行機關執行。

二、移送執行的案件範圍:

1,法院的民事制裁決定書,包括罰金決定書和妨害民事訴訟的民事制裁決定書。

2.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為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

3、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在這類案件中,有的人沒有強制執行權,比如刑事判決中的沒收財產、罰金、追繳財產,都是上繳國庫;即使有執行權人,也不宜由他申請執行。這類案件的移送和執行,既是人民法院的職權,也是人民法院的責任。

4.公益訴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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