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因特殊情況認為有必要時,不等待當事人申請,直接交由執行機關執行。
二、移送執行的案件範圍:
1,法院的民事制裁決定書,包括罰金決定書和妨害民事訴訟的民事制裁決定書。
2.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為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
3、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在這類案件中,有的人沒有強制執行權,比如刑事判決中的沒收財產、罰金、追繳財產,都是上繳國庫;即使有執行權人,也不宜由他申請執行。這類案件的移送和執行,既是人民法院的職權,也是人民法院的責任。
4.公益訴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