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情況下收集的錄音錄像等證據;2.短信聊天記錄,qq、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3.手機保存的或在營業廳查到的手機通話記錄;4.證人證言(註意證人是否與雙方有利害關系);5.對方承認的書面聲明;6.照片和視頻資料;以及其他合法渠道收集的證據。註意收集方式必須合法,否則會被排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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