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和繼承。具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品房出租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出租: (壹)屬於違法建築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