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用期滿後,買受人未表示是否購買標的物的,視為同意購買。也就是默認願意買。
2.在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通知出賣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逾期通知的,視為違約,標的物符合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21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逾期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