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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什麽時候無效?

格式條款在下列情況下無效: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格式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格式條款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6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並沒有經過雙方協商。

第497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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